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草案,最近已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在8月29日的分组审议会议上,新个税法的全面施行时间被拟定为2019年1月1日。根据草案内容,从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将提高至每月5000元,同时实施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此次税改不仅仅关注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上调,更引入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综合计税模式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等创新措施,这些改革内容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关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具体操作方式,委员们表达了高度的关切。部分委员指出,这些扣除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方案需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考虑到我国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家庭状况的差异,郭雷委员建议制定符合各地区生活水平的专项扣除标准。
分组审议中,一些委员提出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定额扣除”的建议。例如,杨震委员提议,无论家庭具体收入如何,只要子女处于教育阶段,就可以按一定额度进行扣除。对于赡养老人的支出,代表们普遍表示欢迎,并建议未来能以家庭为计税单位进行税改。
包信和委员指出,虽然以家庭为单位计税在目前还存在操作困难,但这应该是未来的改革方向。其他代表如颜宝玲也支持这一观点,她提到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采用了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的税收方式。
整个审议过程中,与会人员都表现出对新个税法的期待和对改革措施的强烈支持。大家都希望新的税法能够尽快通过并实施,让民众切实感受到减税带来的实惠。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等细节问题,也期待相关部门能进一步细化方案,确保税改措施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